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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自辦市地重劃的法律須知事項有哪些? 麗寶電子報 法律常識【問題】參與自辦市地重劃的法律須知事項有哪些? 【解析】~ 李永然 律師 一、前言按「市地重劃」是指依照都市計劃的規劃內容,將都市一定範圍內的土地, 全部重新加以規劃整理,興辦各項公共設施,並於扣除參與重劃土地所有 權人 景觀設計的法定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及供抵繳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 息等所需土地後,依都市計畫的旨意將原有土地予以交換分合,成為形狀 整齊的土地並重新分配予土地原所有權人的一種實現都市意象的整體開 發方式(或工具?燒烤^(註)。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如經選定列入重劃地區,其 權利自將受影響。 而市地重劃有公辦及自辦之分,土地所有權人參與自辦市地重劃須瞭解法 律,方能保障自身權益。 二、 認識重劃會土地所有權人,首須認識「重劃會」。由於辦理自辦 房屋出租市地重劃,依法必須組織「重劃會」,成立時應冠以「市地重劃區名稱」,並於重劃區當地鄉(鎮、市、區)設置會址。成立重劃會尚須注意以下三點:1、重劃會成立前應先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籌備會」,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房屋買賣w;籌備會必須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並於大會中通過章程及選舉理、監事,隨即正式成立「重劃會」。 2、重劃會必須依法召開會員大會,議決法定事項,如:(1)於「重劃計畫書」經公告確定後,如欲禁止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得經會員大會決議,送請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襯衫C (2)重劃前後地價,應於辦理重劃土地分配設計前,須由「重劃會」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交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3)重劃區土地分配完畢後,「理事會」應檢具相關圖冊提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公告公開閱覽。 三、 認識參加市地重劃者 買屋網的共同負擔其次參加市地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有「共同負擔」,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其包括:「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及「費用負擔」。  而上述兩項負擔的範圍,適用《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包括: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等十項用地;「費用負擔」則指工程費用、 關鍵字廣告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 四、 認識主管機關之公告禁止或限制的事項又為了便於市地重劃工作的進行,《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對於選定重劃地區內的土地,可以透過公告禁止或限制一些事項;究竟那些事項可以禁止或限制?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第1項規定: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 系統傢俱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下列事項: 1、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2、建築改良物的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然前述的公告「禁止」或「限制」的事項不包括下列事項: (1)土地繼承登記; (2)建物及其基地登記; (3)因抵繳遺產稅土地所有權移轉國有登記; (4)因強制執行、土地徵收或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者; (5)共有土地 酒店經紀因實施耕者有其田部分徵收放領,辦理持分移轉登記者; (6)實施重劃本身所必要的作業(參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1條第1項)。 又主管機關雖可透過公告而為限制或禁止,但其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即各禁止或限制事項,不論分別或同時辦理公告禁止或限制,其全部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參見《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第2項、《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1條第 買屋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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